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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投放于海湾地区市场的低压电气设备和装置必须符合海湾地区符合性标识的所有要求,并且产品上也应带有海湾地区符合性标识(G 标识)以证明产品符合海湾地区技术条例的相关要求——即由海湾标准化组织(GSO)制定的低压电气设备和装置的海湾技术条例BD-142004-01中列出的安规、EMC电磁兼容以及其它要求。
这些成员国通过跨境支持实现标准化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和战略政策、减少贸易技术壁垒、促进货物在海湾国家自由流通。
条例中的电气设备指的是设计用于以下电压范围内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包含电子电气元器件的固定装置(列在附录(2)中的电气设备除外)。
交流 50 – 1000V AC
直流 75 – 1500V DC
海湾地区符合性评定委员会根据电气设备对人体、财产与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电气设备的两类产品列表,分别被称为列表(1)和列表(2) 。
列表 (1) 的产品:是被归类为低风险的电气设备,制造商可选择自我声明的方式,根据技术条例中的规定建立产品的技术文档,用于按照相关要求评估电气设备的符合性,且技术文档中必须包括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确认符合所有相应要求后,制造商在产品上粘贴“G”标识。
列表 (2) 的产品:是风险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对列表(1)产品要求的基础上,制造商还应选择一间官方认可的指定机构提交海湾地区型式验证的申请(且同一产品只能选择一间指定机构申请G标识认可),得到指定机构签发的证书后在产品上粘贴“G”标识。
列表(2)的13类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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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技术条例范围外的设备:
电表
电网控制器
无线电干扰
用于放射和医疗的电气设备
货用电梯或客用电梯的电气部件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用于船舶、飞机或铁路的符合各成员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制定的安全规定的特殊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