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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监管标准(Brazilian Regulatory Standards)也称NRs,规范和提供与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的强制性程序的指导。
随着越来越多中国制造的工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等机械设备出口到巴西,中国制造商对于巴西关于作业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法规NR-12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为规范对巴西国内雇主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巴西劳动就业部先后颁布了37部与作业场所相关的法规(Regulatory Norms),简称NRs,其中NR-12就是专门针对作业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法规。第一版的NR-12于1978年6月颁布实施,历经数次更新完善,NR-12现行有效版本于2016年4月颁布实施。最新版NR-13是2017年9月修订完成,2018年6月18日正式实施。
巴西监管标准清单:
NR1- 总则
NR2- 预先检查 NR3- 禁运与禁令
NR4- 职业健康与安全专业服务(SESMT)
NR5- 内部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
NR6- 个人防护装备
NR6附件一- 个人防护装备清单
NR7-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PCMSO
NR8- 建筑物
NR9- 环境风险防范计划-PPRA
NR9附件一 振动附件
NR10- 电气安装和服务的安全
NR10附件一- 风险区和控制区
NR10附件二- 培训
NR11- 材料的运输,存储和处理
NR11附件一-大理石、花岗岩及其他岩石板块的运输、存储和处理程序技术规范
NR12- 机械和工作设备安全
NR12附件一- 使用光检测的安全距离和要求
NR12附件二- 培训计划内容
NR12附件三- 永久性通行手段
NR12附件四- 术语表
NR12附件五- 链锯
NR12附件六- 面包和糖果机
NR12附件七- 杂货机和屠宰机
NR12附件八- 压力设备
NR12附件九- 注塑机
NR12附件十- 制鞋机
NR12附件十一- 农林机械
NR12附件十二- 举升机和高空作业平台
NR13- 锅炉和压力容器
NR13附件一- 人员培训
NR13附件二- 自助设备检验认证要求
NR14- 炉
NR15- 不健康的活动和操作
NR15附件一- 连续或间歇噪音的限值
NR15附件二- 冲击噪音限值
NR15附件三- 耐热暴露限值
NR15附件五- 电离辐射
NR15附件六- 高压条件下工作
NR15附件七- 非电离辐射
NR15附件八- 振动环境
NR15附件九- 低温环境
NR15附件十- 湿度环境
NR15附件十一- 化学试剂和工作场所检测限值
NR15附件十二- 矿物灰尘限值
NR15附件十三- 化学试剂
NR15附件十四- 生物制剂
NR16- 危险活动和作业
NR16附件一- 爆炸物的危险活动和作业
NR16附件二- 电离辐射或者物质的危险活动和作业
NR16附件三- 在个人财产安全专业活动中遭受盗窃或其他类型的身体暴力的危险活动和行动
NR16附件四- 电力危险活动和运行
NR16附件五- 摩托车的危险活动
NR16附件六- 有电离辐射或者物质的危险活动和作业
NR17- 人体功效学
NR17附件一- 运算运营商的工作
NR17附件二- 电话营销工作
NR18- 建筑行业工作条件和环境
NR19- 爆炸物
NR20- 易燃易爆液体
NR21- 露天工作
NR22- 矿业职业健康与安全
NR23- 消防
NR24- 工作场所的卫生和舒适条件
NR25- 工业废物
NR26- 安全警示标志
NR28- 码头的健康和安全
NR30- 水运的健康和安全
NR31- 农业、牧业、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
NR32- 健康服务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NR33- 密闭空间工作
NR34- 海军建筑维修行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NR35- 高地工作
NR36- 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及衍生物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巴西NR12标准内容节选
NR12 - 机械和工作设备安全
于2016年4月29日修订
一般原则
12.1 本监管标准(NR12)及其附件为确保工人健康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技术参考,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并在设计阶段和机械设备的使用中规定了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最低要求,以及在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其制造、进口、贸易、展览和经营中不得存在缺陷,不得违反1978年6月8日第3214号政府法令批准的所有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适用的国际标准等。
12.1.1 本标准中使用阶段包括机器和设备的运输、装配、安装、操作、清洁、维护、检修、报废和拆除。(有2015年6月25日第857号条例修订)
12.2除了具体特定指定的项目外,本标准涉及新设备和旧设备。
巴西NR13标准内容节选
NR13 - 锅炉和压力容器
13.1.1 本监管标准(NR13)规定了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及其连管结构完整性在安装、检查、操作和维护方面的最低要求,监管操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13.1.2 雇主有责任在本NR13采取特定的措施
13.2 范围
13.2.1 本NR标准适用于下列设备:
a) 根据第13.4.1.1条分类为锅炉的所有设备;
b) PV>8的压力容器,其中P是以kPa为单位的最大操作压力,V是以m3为单位的内部容积;
c) 按13.51.2的“a”项规定的含有A类液体的压力容器,与尺寸和PV无关;
d) 按13.5.1.2条“a”项所规定的PV>8或A类液体的移动容器;
e) geju 13.5.1.2的“a”项,与锅炉或压力容器链接的管道或管道系统,其中含有A类或B类液体。
13.2.2 下列设备应提交国际或者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检验,并免除遵守NR13中的其他要求:
a) 可运输容器、运输产品的压力容器、压缩液体的便携式容器和灭火器; b)人员占用的压力容器; c) 作为液体旋转机器或代替品的组成部分的压力容器;
d) 导管;
e) 用于热交换的炉和盘管;
f) 储罐和存储容器以及不包括在于压力容器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中的液体;
g) 按照12.5.1.2的“a”项,存储B/C/D类液体且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h) 垫片波纹板的热交换器;
i) 蒸汽发生器不包含在压力容器规范中;
j) 标称直径≤12.7mm的仪表系统的管道;
k) 天然气和水处理以及雨污水收集的公共管道系统;
就NR标准而言,压力容器根据流体等级和潜在风险分类:
压力容器中的流体分类如下:
A类:
依然液体;
温度大于或等于200℃的可燃液体; 容许限值等于或小于20ppm的有毒液体;
氢气;
乙炔;
B类:
温度低于200℃的易燃液体;
容许限值大于200ppm的有毒液体; C类 上面没提到的其他液体
如果混合物,涉及到到毒性、易燃性和浓度,应考虑对工人和设施造成大危险的液体进行分类。
压力容器按照潜在风险进行PV分类,其中P是最大操作压力(MPa),V是容积(m3)如下所示:
Group 1 – P×V≥100
Group 2 – 100>P×V≥30
Group 3 – 30>P×V≥2.5
Group 4 – 2.5>P×V≥1
Group 5 - P×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