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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被用在公众利益、健康、安全、秩序、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旅行、税收、关税等方面,所有的这些都在原则上要求符合MID的要求。欧盟于2014年颁布了计量MID新指令2014/32/EU,并于2016年开始执行,将取代原指令2004/22/EC。在实际操作过程中,MID主要规范如下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 | CE-模式 | MID的附录 | 协调标准 |
水表 | B+F、B+D、H1 | MI-001 | EN14154 |
气表 | B+F、B+D、H1 | MI-002 | EN1359/EN12261/EN12405 |
电表 | B+F、B+D、H1 | MI-003 | EN50470/EN62058 |
热能表 | B+F、B+D、H1 | MI-004 | EN1434 |
液体表 | B+F、B+D、H1、G | MI-005 | |
自动称重设备 | B+F、B+D、H1、G | MI-006 | |
计程器 | B+F、B+D、H1 | MI-007 | |
材料测量仪表 | A1、F1、D1、E1、B+E、B+D、H | MI-008 | |
空间测量仪表 | B+F、B+D、H1、G | MI-009 | |
排气分析仪表 | B+F、B+D、H1 | MI-010 |
注意:MID指令没有提到非自动称重设备。这些非自动称重设备仍然遵照NAWI指令,该指令没有改变。无具体协调标准的按照指令标准来进行CE认证。
NAWI认证是非自动衡器进入欧盟所需办理的认证,欧盟于2014年颁布了NAWI新指令2014/31/EU,并于2016年开始执行,将取代原指令2009/23/EC,此指令要求相关的衡器进行欧盟市场前先要获得NAWI证书。非自动衡器的定义是指在称量过程中需要有人操作的称量仪器。
MID指令仅针对在市场上销售和投入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在欧洲将针对这两种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协调。总的来说,所有欧盟成员国应该对上面提到的所有计量器具都执行MID指令,但是它不是强制性的。成员国可以选择依照MID指令的计量控制规定或不依照。
MID指令给出了针对所有计量器具的基本要求,并且针对特殊范畴的仪器给出了特殊要求(附录 MI-001 to MI-010)。
另外计量衡具还有OMIL认证,OMIL是国际计量组织,有60个正式成员,49个通信成员,发达国家基本都已经加入该组织,OMIL认证时对符合OMIL国际建议的计量器具进行认证,企业可根据该认证提供自身产品形象。
MID认证模式:
一般来说,所有的新方法指令都建立在一个符合性评估程序的一般系统之上。这个系统在欧盟委员会指令93/465/EEC of 22 July 1993有详细描述,且这个指令中也描述了CE认证的模式和CE-Mark的粘贴和使用规则。每种新方法指令都是用这个一般系统作为基础,但是为了更便于 法制计量管理,MID指令做了一些必要的改动。
CE认证的模式给生产者提供了符合MID指令的不同的途径。所有的模式都规定了计量器具的设计和(或)生产状态。
对于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MID都在相关附录中给出了符合性评估程序。例如,气表就在MI-002有规定,在MI-002提到生产者可以选择B + F, B + D 或H1的一致性评估程序。
模式A 基于内部生产管理的DoC (A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
模式B 指定机构的型式检验
模式C 基于内部生产管理的型式的DoC(C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
模式D 基于QA生产过程的型式的DoC(D1=基于生产过程的DoC)
模式E 基于QA的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型式的DoC(E1=基于QA的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DoC)
模式F 基于指定机构的产品认证的型式的DoC(F1=基于指定机构的产品认证的型式的DoC)
模式G 基于指定机构对单台产品认证的DoC
模式H 基于全面质保体系的DoC(A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
术语定义:
DoC:符合性申明 QA:质量保证
所有的模式均已经在MID指令中有详细的描述。字母A、B……H认证模式的型式标识,数字1(像A1、C1……H1)是针对有一点小的变化的附加字符。它们在原理上都是一致的,仅有一些小的不同。
如何遵守MID?
在满足MID及其指定的检测机构的要求上,生产厂家有一个特殊的立场。
生产者有义务保证以其名义在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符合MID,这意味着生产者有必要对计量器具的生产和设计负责。因此,生产者有责任去理解计量器具的设计核和结构使其符合这个义务。
按照MID指令的要求,只要是合法的生产厂家,并且有能力去实现符合MID的职责,那么计量器具的生产和设计的转包是被容许的。
生产厂家必须要编制一份符合性声明书。这是一个正式的文件,它宣告了计量器具的原型符合MID指令。在市场上销售的每个产品都必须要附带这个符合性申明书的复印件,原件被指定机构密封保存10年,这一点要求对欧盟内外的生产厂商都是一致的。
生产厂家可以选择指定的认证机构,并在在指定认证机构的指导下,自愿选择认证模式。指定机构有义务做好型式批准、设计批准、测试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检测工作。
由于MID没有指定的测试程序,所有可能有许多种方式去通过形式批准测试(B模式)。这样一来,作为生产厂家,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设定自己的产品符合MID:
1、欧盟委员会将在官方刊物上出版一个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使用,并且生产厂家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这些标准的话。
2、计量器具委员会依照OIML的一个标准鉴别文件,全部或部分的OIML 推荐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产品评估参考。
3、如果没有标准化文件或协调标准,指定机构必须要决定产品是否符合MID的要求。这一点对于技术创新的产品来说,是比较方便的,当现有的文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这样可以创造一个选择性测试程序。
一旦全部符合相关的指令之后,制造商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贴上CE-Mark和附加的计量标志。
注意:MID指令没有提到非自动称重设备。这些非自动称重设备仍然遵照NAWI指令,该指令没有改变。
MID指令仅针对在市场上销售和投入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在欧洲将针对这两种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协调。总的来说,所有欧盟成员国应该对上面提到的所有计量器具都执行MID指令,但是它不是强制性的。成员国可以选择依照MID指令的计量控制规定或不依照。
MID指令给出了针对所有计量器具的基本要求,并且针对特殊范畴的仪器给出了特殊要求(附录 MI-001 to MI-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