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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指令与EMC指令简介
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 50~1000V ,直流 75~1500V 的电气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 ( 例如,在使用交流 230V 的计算机中,直流 12V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 LVD 的规范 ) 。 LVD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 ( 例如 : 测试设备 ) 。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新LVD指令2014/35/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电磁兼容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定义EMC为: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 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而EMC指令认证是欧盟为了规范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的管理而统一设置的标准,目前现行的指令为2004/108/EC。电磁兼容 EMC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 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
014年3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多项重铸CE标志的指令,以配合欧盟委员会的新立法框架(NLF)。在新立法框架下,经营者可为每件产品提供 单个合规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同时,对各种产品的标签要求及可追溯性要求是一样的。
更新的EMC指令的编号为2014/30/EU ,它将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旧有的EMC指令2004/108/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
新指令涵盖的产品包括新型投放于欧盟市场的产品,以及以不同形式供应的产品,包括远程销售类产品。但它并不适用于只能单独用于研究及开发设施等用途的特制评估套件。
分销商须于本指令(2014/30/EU)完全取代旧有指令(2004/108/EC)前,作出合理过渡性安排,将订单产品(即已提供到分销链上的库存设备)投放于市场。
LVD/EMC指令书序技术证明文件 :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结构说明;
3.产品电原理图;
4.产品关键部件清单;
5.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 测试报告
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
新指令更新内容
新指令清晰地陈述各种经营者,即生产商、授权代表、分销商、进口商及其有关产品之各自代表,在供应和销售链上的义务和责任。
新指令制订了合格评定机构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ies) 通告的详细规定。当中详细指出受通告机构的所有要求和义务。还详细指出公告机构 (Notified Bodies) 的所有要求、义务、申请、变更、运作、上诉和相互协调。作为一间运作已久的合格评定机构,SICE拥有多个公告机构的授权,可随时协助我们客户认证新EMC指 令的基本要求。
新指令中特别提到,对于某些方面的基本要求,制造商可以选择通过内部生产控制方法(附件二),以减少申请合格评定程序。而对于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可基于内部生产控制方法(附件三),根据欧盟型式检验程序进行型式合格评定。
新指令亦于技术文文件中,加入新要求:
- 设计概念和制造图像,以及组件方案、子组件、原理等;
- 必要的描述和说明,以理解那些图像和方案,以及理解该设备操作
制造商应加贴CE标志于每一件个体设备上,以满足本指令的合适要求。而制造商亦应为设备模型,制定书面欧盟合规声明。当设备已投放市场,该声明应与技术文档保存一起。直至10年后,再可透过国家级机构进行处置。
官方形式的不符合状况也列明在新指令中。新指令指出,任何会员国应要求相关经济营运者纠正不符合状况,或有关会员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已于市场上提供的设备,或确保其设备于市场中被召回或撤走。
各成员国应制定相关处罚规则,该规则适合被采用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各成员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处罚规则得到执行。这些处罚规则可能包括因严重违反而作出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