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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和选择CE认证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8种基本模式。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 )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如何选择认证模式?

    无论产品采用“自我声明”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指定的认证机构”,一般取决于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水平高低。

    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的风险水平(RiskLevel)最小(Minimal Risk)的产品的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符合性声明。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则必须通过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需要至少一家欧盟指定机构(NB)参与合格拍那个的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模式不同,NB则可以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质量体系认证等不同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证书等。